该论文共7位署名作者,同济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东方医院王某俊和张某为共同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与编辑部的一切通信联系,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海医附院的许某某为该论文的两位第一作者之一。
海医附院涉案论文为对经皮酒精注射和经皮射频消融两种治疗方法对小肝细胞肝癌的系统评价(meta-analysis)。院方根据作者提供的检索关键词、纳入原始文献数据提取表、文章出稿、修改稿以及发表版本调查,得出“该论文本身不涉及数据造假问题”的结论。
海医附院主管科研的李姓负责人向记者阐述了论文的整个发表过程。
该论文完成于2011年底,2012年由上海东方医院的王某俊负责投稿。2013年5月13日,王某俊在上海将论文全权委托给第三方进行投稿,稿件最后被英国现代生物出版集团旗下的European Journal of Medical Research杂志接受并与2014年8月发表。
2015年1月15日,英国现代生物出版集团通知王某俊该论文被撤稿,撤稿通知称,经该集团调查显示“在该文章投稿过程中,您推荐了虚构的审稿人,该文章最终得以发表的依据正是他们提供的虚假评审报告”。
李姓负责人强调,论文是在投稿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通讯作者将投稿事宜全权交给第三方,第三方在同行评议过程中虚构了审稿人,许某某对同行评议过程中虚构审稿人的情况并不知情。该论文因为许某某并不是通讯作者,发表前也未在医院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核查。他表示,国内医学界将论文交由提供文章润饰服务的第三方进行外文修改是正常现象,但本作者自己投稿更可靠。
院方在4月2日媒体曝出撤稿风波后得知该院“上榜”,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形成调查结果后,召开院领导班子专题紧急会议。4月3日,该院科主任例会上重申科研诚信问题,并对该事件进行全院通报。院方表示,该事件暴露出科研人员在成果发表阶段的诚信问题,全院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落实医院科研管理制度,加强科研人员的信誉建设,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对于此案,依规对许某某进行处理。
院方表示,许医生正在休假中,不方便回应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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