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驾考受贿案后,出台了一系列“阳光驾考”政策 羊城晚报记者 王俊伟摄
湛江史上最大驾考受贿案二审判决,车管所原所长梁志雄获刑10年
湛江史上最大驾考受贿案近日二审判决,湛江市车管所原所长梁志雄受贿224600元,获刑10年。据了解,这起案件中,39名涉案考官主动上缴红包共计2100余万元。
有考官收了近百万红包
2012年初,湛江市纪委不断收到市民举报:“参加驾考时要交红包给考官。”不久后,湛江市纪委和市公安局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2013年初,调查组对车管所原所长梁志雄实施“双规”,初步查实梁志雄受贿事实。随着梁志雄陆续供认及深入调查,车管所考官收取学员红包“潜规则”也浮出水面,40多名考官、个别所领导卷进这一利益链中。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大多数驾校学员都按“行规”交了红包。基本模式是学员集中交钱给驾校教练或领队,或由驾校直接收取学员600或700元“考试费”,转交给考官。
随着案情不断深入,陆续有39名考官主动上缴收取的全部或部分红包,共计2100多万元,个别涉案考官甚至上缴了近百万元红包。
驾考时,考官因掌握考生“生杀大权”大收红包。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只要有考生上场,考官每天都有钱收。这些钱要么由教练直接放在考官车里,要么请考官吃饭时送上,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一位涉案考官在调查笔录中说:“反正每天都能收到,随收随用,自己都记不清收了多少钱。”而这竟是大部分考官的情形。
考官为留任监考行贿领导
担任考官有利可图,为获得更多监考机会,并在轮岗时留任,受贿考官又对时任市车管所所长梁志雄行贿,从而形成了一条学员—教练(领队或业务员或驾校)—考官—梁志雄的利益链。
二审法院对梁志雄受贿相关事实进行了认定。
2010年中秋至2011年中秋期间,吴某为让梁志雄安排其留任监考,分三次共送了25000元。其中,2010年中秋节前一天,吴某请梁志雄及其妻儿吃饭,饭后将10000元现金送给了梁。2011年春节前,吴某又请梁志雄及其妻儿吃饭,饭后当着梁的面将10000元现金交给其妻子。2011年中秋节前,吴某宴请梁志雄夫妇,饭后又送了5000元。每次吴某都会强调:“快到期轮岗了,请领导帮帮忙。”
行贿次数最多的要数戚某某。二审法院审理时查明,2009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戚某某为能多轮岗到高阳考场担任考官,先后16次共送给梁志雄17万元及价值4600元汽车导航仪一台。
车管所领导班子“大换血”
该案一审认定梁志雄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224600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梁志雄不服上诉,认为受贿金额认定过多,且其未为他人谋利,不构成受贿罪,若为受贿罪则量刑过重。
近日,该案二审宣判,驳回梁志雄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由于该案是湛江史上最大驾考受贿案,涉案人数众多,且涉及部分时任车管所领导,最终,涉案考官和涉案所领导全部调离岗位,其后更出台了一系列“阳光驾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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