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清明期间,关于殡葬消费高、“治丧难”、市场不够规范等话题往往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年清明节前夕,围绕如何破解殡葬高消费难题、缓解群众“治丧难”、加快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管理等问题,记者采访了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
殡葬高消费:多方面入手促“降温”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指出,殡葬高消费问题反映出群众在支付殡葬服务费用方面存在经济压力,这与殡葬领域公共服务水平低、殡葬救助保障政策措施不完善有关,也与殡葬服务市场运作不规范和殡葬服务特殊的精神消费特征有关。
这位负责人表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解决此类问题: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殡葬收费政策,落实基本服务政府定价、选择性服务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机制,同时联合价格、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市场化殡葬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丧属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将为身故者提供公益生态安葬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满足群众“逝有所葬”的基本安葬需求;大力宣传厚养薄葬观念,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之风,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的新风尚。
“治丧难”:积极改善群众治丧条件
根据《2014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4年全国死亡人口977万人,火化遗体446万具,殡仪馆1784个,火化炉5743个,平均下来,每个殡仪馆和每台火化炉全年火化遗体分别为5476具和1701具,火化任务较为繁重。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说,近年来,针对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滞后、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各地加大了规划建设力度,一些大中城市分期分批实施了殡仪馆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淘汰了一批落后的火化设备,改善了群众治丧条件。
据悉,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将进一步制定完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争取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配置殡仪服务、遗体火化和骨灰安葬设施,加快建成规划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完备、引导改革方向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为满足群众治丧需求提供基础保障。
殡葬改革:丧葬方式更加多元生态
据介绍,在推行火葬改革方面,近年来,中西部许多地方根据客观条件变化,调整扩大了火葬区,加大了宣传引导力度,提高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东中部一些省份火化率持续攀升,有十多个省份连续多年火化率保持在90%以上,有的已达到100%。2014年全国遗体火化率为45.6%。
同时,丧葬方式更加多元生态,各地普遍推行集中规范安葬,积极推广骨灰存放、树葬、花葬、深埋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加大对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力度。黑龙江、浙江、安徽、湖北、重庆、宁夏等地部分市县出台了对选择树葬、花葬、骨灰深埋等节地生态葬式的奖补办法。北京、天津、辽宁、上海以及广州、南京、宁波等地实施了骨灰撒海补贴政策。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表示,2013年,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下发以来,殡葬改革新理念、新要求得到宣传强化,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意识增强。许多党员干部带头从简安排丧事活动,主动退还礼金。有些领导干部力排家族阻力,带头平毁自家祖坟,节地生态安葬骨灰甚至不保留骨灰。在党员干部模范带动下,各地殡仪馆悼念活动举办率显著降低,丧事大操大办现象明显减少。
规范殡葬管理:加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
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管理执法等方面的制度。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表示,目前,《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被纳入重点立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争取对一些殡葬重点、难点、焦点问题达成相对统一的意见,推动新条例尽快出台。同时,各地也在加快推进地方性殡葬法规创制,积极开展殡葬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的制度探索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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