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部门了解到,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宁夏地税系统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实施营业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印花税减免、工本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共为小微企业减免各类税费1.22亿元。
今年,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后,宁夏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认定标准由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提高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今年宁夏还将全面铺开“营改增”试点,力争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企业创新、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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