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意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新建主次干道应设自行车道
为全面提升全省城市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我省日前专门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7年,通过配套建设和更新改造一批城市基础设施,有效缓解城市基础设施供需矛盾,大力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意见》指出,各市县应将城市基础设施相关专项规划成果提交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到2015年底前,各市县要完成城市地下管线与空间资源的调查与评估。
将公交系统延伸覆盖各城区
海口市、三亚市要专题研究加快上下班出行高峰期堵车问题,局部路段可采用地下地上立体交通网的方式解决。并建设连接公园之间、社区之间的绿色连续开敞空间,构建社区绿道、交通路网绿道、公园绿道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三级绿道网络。优先打造城市内的交通路网绿道及各社区之间的绿道系统。
同时,积极推广风能、太阳能等城市绿色照明设施建设。从2015年起,设市城市要按照国家无障碍建设规范标准,全面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要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推广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楼,充分利用市政广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
我省还将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将公交系统延伸覆盖各城区;合理配置公交优先车道、专用车道,适当提高车速,提高公交出行比例;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重的海口市、三亚市有轨电车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从2015年起,我省所有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应设置具有足够通行能力的步行和自行车道,形成适应慢行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打通断头路,拓宽小街巷,提高道路路网密度,切实转换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
《意见》强调,海口、三亚、儋州、琼海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等有条件的城市或地区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其他市县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地下管线开发建设,对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管线统一规划管理、统筹建设。探索综合管廊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机制。
我省还将结合海南气候特点,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确保到2015年底前,海口市防洪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全面提升全省19个市县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市内涝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问题。
到2015年底,我省要建设完成城镇燃气门站21座,LNG气化站14座;加快天然气汽车特别是LNG汽车的推广应用;实现全省城镇供水普及率90%和水质达标双目标;提高城市电网的安全性和灵活性;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新建区域直接部署光纤宽带网络,建成区域加快光纤宽带网络改造。
积极推进下凹式绿地建设
《意见》指出,要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解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同时构建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到2015年底前,在海口、三亚、琼海等地新建12个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3106吨/日。在海口市、三亚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在三亚市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
《意见》强调,城市道路绿化要坚持以本地常绿树种为主,建设具有热带特色绿荫花道的道路绿网,尤其是增加大乔木、绿荫树和开花乔灌木,在树种选择上还要兼顾抗风性,并积极推进下凹式绿地建设,打造“海绵城市”。
《意见》还强调,要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物流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商贸流通设施、居住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提高养护和运营水平,大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深入开展“绿化宝岛”行动,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公园、小游园、街旁绿地。到2015年底前,全省建成一批城镇公园,每个市县至少建成一个具有防灾避险功能的综合公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城市居民出行“500米见园”的比率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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