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对救助基金知之甚少
公众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了解很少,也成为救助基金发挥作用的障碍。
“这是一个新兴的工作,过去都没有干过。”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处处长段培营说。因为跟交通事故有关,山东各个市的基金管理机构都是在公安交警部门。
段培营告诉记者,济南市成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是在2013年底。2014年7月份运行的时候,因为没有本市的操作规程,当时用的是山东省的相关办法,山东省操作规程是2014年9月份才公布的,所以济南市要等到省的操作规程下来,再制定市里的。因此,直到2014年年底,才公布了《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现在关键的一点是,老百姓对基金知之甚少。”段培营告诉记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受害人,从到医院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可以不交押金。医院先抢救,之后,如果遇到支付困难,医院可向他们申请垫付,事故结案后,他们再把垫付的钱追回来。
据介绍,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不是老百姓直接申请,而是由医院申请。但大多时候,因不存在责任纠纷或支付困难,基本上都是交通事故双方支付或垫付了医疗款项,而一旦涉及到支付困难时,医院和交通事故双方对于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又缺乏了解。
为此,济南市也召集各级医疗机构开过会,介绍了基金的相关情况和申请程序,但是效果并不理想。“目前符合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案例还没统计,济南2015年年初到现在一共垫付的金额是20多万元,去年垫付的金额也不多。”段培营说。
完善管理制度 激活救助基金
要真正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关爱生命健康、化解社会矛盾的初衷,需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各地有多少救助金?有多少因为交通事故因病致贫、陷入绝境的车祸受害者?在垫付率如此低的情形下能否适当扩大覆盖面?可否完善申请、垫付机制,让救助金早点到达被害人手中?可否向家庭困难的当事人和弱势群体倾斜?能否在医院设立专门的基金申请办理窗口,向受害人告知基金的存在和申请程序?
专家表示,交通事故救助金躺在银行账户上吃利息,付出的代价是民众的健康损失和居高不下的医疗坏账。救助金管理制度亟待完善,应明确基金管理责任方,改变基金的多头管理;简化基金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建立危重伤交通事故伤者的事先垫付机制;加大基金救助力度,例如可明确受害人医疗费或丧葬费最低救助金额或比例,真正让救助金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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