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描述,1998年秋,王华通过介绍认识了孙培国,同意孙培国找人打宛振宇替其出气。后孙培国多次与王华见面商量此事,最终商定放火烧店。孙培国与其哥孙培超、其嫂苗会菊预谋后,决定由孙培超、苗会菊实施放火。
苗会菊为何会参与火灾,流传两种说法。一是孙培国从王华那儿接了让仇家丢人的活,他看嫂子快生产了,想让孙培超挣点钱,孙培超便叫上苗会菊一起干。二是孙培国想让孙培超找个外地人,苗会菊就主动请缨,与其让别人挣钱,不如自家人来。
三人在接受专案组调查时说法吻合的是,在纵火时,都不知道屋内有人。孙培国坚信,如果屋内有人,王华不会指使一个本地人去放火。他的哥嫂也相信他。
得知烧死了人, 三个人共享的秘密,让他们的关系变得微妙起来。
2007年4月2日,警方从苗会菊家中搜查出海洛因0.5067克。当年,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判决,指出苗会菊为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在其家中向吸毒人员出售海洛因。苗会菊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苗会菊事后称,自己是为孙培超顶罪。
苗会菊称,2002年的一天,她和孙培超吵架,情急之下,她大喊:“你再惹我,我把你放火烧死宛振宇的事情说出去!”孙培超跳起来掐住她的脖子,喊着要弄死她。
苗会菊称,怕她嘴不严实,孙培超兄弟决定用毒品控制她,让她吸毒。贩毒那天,来的人都是孙培超兄弟招呼来的。
在监狱里的三年,苗会菊称,她并没有说出孙培超兄弟二人吸毒贩毒的事实。待她刑满释放时,她发现孙培超有了另外一个女人,儿子也被孙家大姐带走,房子被租给了别人。她打算和孙培超离婚,但孙培国拦着不让,还帮她按住自己的亲哥哥,让她用皮带抽了50下。“他怕我跟他哥离婚了,就把这个事说出去了。”
三个人的关系开始剑拔弩张,绝望之中的苗会菊决定联系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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