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截图
今天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季建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200万个人财产。记者梳理后发现,法院查明被告人季建业21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其中包括别墅、股票、汽车、装修、书画甚至153平米的墓地。这些财物来自于季建业的7人行贿“朋友圈”,这个朋友圈包括商人6名,党员干部1名,其中3人所行贿的财物占总额9成以上。
判决情况:
季建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
2015年4月7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0月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季建业利用担任中共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兼太湖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1999年底至2012年9月,季建业本人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分别以收受他人财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低价购买别墅、墓地等方式,先后21次非法收受徐东明、张学仁、何建青、周克辛、朱天晓、朱兴良、韦斌等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089318万元。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建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季建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所得赃款赃物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被告人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审判长宣布闭庭,将被告人季建业带出法庭。
被告人亲属、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共计92人进行了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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