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行贿:
7项犯罪事实中6项涉及项目土地,受贿1081万占总额9成以上
大众网记者盘点发现,根据判决要点,法院审理查明的季建业的7项犯罪事实中,有6项涉及项目开发,设备供应,获得土地使用权,拆迁、建设等,因此非法收受的财物折合人民币达1081.8万余元,占受贿总额的95.6%。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10月至2009年初,被告人季建业利用职务便利,为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东明在工作调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锦联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据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季建业为徐东明调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总公司项目合作总经理、承揽昆山宾馆设备供应项目、开发“龙都广场”房地产项目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789.6万余元。
1999年3月,被告人季建业利用担任昆山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吴县市金山石雕艺术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据起诉书,季建业为该公司承揽昆山市城市广场路面铺设工程提供帮助。
2001年至2009年8月,被告人季建业利用担任扬州市市长、扬州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德豪(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根据起诉书,季建业为该公司“瘦西湖新天地”房地产项目在获取土地使用权、推进拆迁进度、增加容积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美元和购物卡折合人民币约4.48万余元。
2002年底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季建业利用担任扬州市市长、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市长职务便利,为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据起诉书,季建业为该公司参与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241.29万余元
2003年底至2004年3月,被告人季建业利用担任扬州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据起诉书,季建业为该公司承揽扬州迎宾馆1号楼改造工程项目、违规施工、催要工程款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34.43万余元。
2006年3月,被告人季建业利用担任扬州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帮助南京三邦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空调项目,非法收受人民币7万元。
另外,1995年2月至2011年9月,被告人季建业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学仁的请托,为其谋取利益。据起诉书,季建业为张的妻子和朋友工作调动提供帮助。通过张学仁,季建业以低于市场价格50.2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块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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