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8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曾丽园 通讯员吕莹玉)25岁的海口男子符某某2010年曾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竟结伙持刀专门在海口明珠广场一带抢劫行人金项链,最终再次落网。
据了解,2012年期间符某某伙同多人,持凶器多次在明珠广场一带实施抢劫,目标对准正在行走且毫无防备的行人。他们分工明确,以暴力威胁他人,得手后迅速逃离,抢劫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4130元。
据悉,符某某曾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海口美兰法院依法判处符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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