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4月8日上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犯贩卖、制造毒品罪的罪犯杨大健、文安雨,对犯绑架罪的罪犯凡云依法执行死刑。参加旁听的,有学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社区居民等近百人,南充电视台对庭审现场进行了实况转播。
男子绑架杀害情人 并勒索其夫
2012年8月,被告人凡云因经济拮据,遂产生绑架与他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高玥(化名)并向其夫索要钱财的想法。当年8月26日,凡云将高玥约出,开车将其拉至顺庆区滨江大道一小区旁,二人在车上发生性关系。之后,凡云将高玥按倒在车后排座位上,用手卡高玥颈部,并用电线缠绕高玥颈部,致高玥机械性窒息死亡。第二天,凡云多次用高玥的手机给其夫发送勒索短信。28日凌晨1时许,凡云至约定地点准备取赎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4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凡云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凡云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凡云为勒索钱财,使用暴力绑架他人,并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凡云在实施绑架过程中采用扼颈、电线勒缠等方式杀害被害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裁定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凡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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