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子小红(化名)受邀到娱乐城陪几名男子喝酒唱歌,他们喝了30多瓶啤酒后离开。随后在一家拉面馆,小红与其中一人再次拼酒并喝下约半斤白酒,几小时后她因乙醇中毒死亡。小红的家属起诉娱乐城及几名男子等索赔89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家属一审获赔60余万元后,娱乐城上诉至市二中院。
小红的家属诉称,2013年11月的一天晚上10时许,小红接到娱乐城女领班的电话,催促其到娱乐城招待客人,陪于某等4名男子喝酒唱歌。小红到娱乐城后,领班让其陪于某等人一起喝酒到深夜。醉酒后,小红被安排入住领班的房间,于某等人和领班未采取任何措施。直到第二天早晨,小红因饮酒过度死亡。家属起诉娱乐城、领班及于某等4名男子,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9万余元。
一审开庭时,娱乐城辩称,小红不是其单位员工,也不是领班叫来的,是于某打电话叫的。领班辩称自己没有过错,小红留宿时,她对其进行了照顾。
另外4名男子有一人没答辩,其余3人认为,小红是娱乐城员工,他们对小红的死亡没有责任。
一审法院查明,事发当晚,小红经于某的邀请和娱乐城领班的允许,到娱乐城进行有偿陪侍(喝酒、唱歌)。小红与于某等3名男子共饮小瓶啤酒30余瓶,另一名男子是于某司机,没喝酒。零时许,小红与于某等人离开娱乐城,到拉面馆进餐。其间,小红与一名男子相互比拼酒量,各自饮用白酒约半斤。
从拉面馆离开后,因小红不能准确说明自己的住址,于某将其送到领班住处。小红处于严重醉酒状态,领班遂在客厅地板铺上被子,将小红拖拽上去休息。当日早晨9点,领班起床后发现小红身体已经僵硬,遂报警。小红经警方鉴定为乙醇中毒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娱乐城的领班为了娱乐城经营,允许小红到娱乐城进行有偿陪侍,应当属于职务行为,对此,娱乐城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小红在娱乐城过量饮用啤酒与其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娱乐城应当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红家属17.7万余元。
小红醉酒后在领班处留宿期间,已经出现神志不清,酒精中毒的症状,领班未能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救助,与小红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承担10%的责任,赔偿8.8万余元。
法院认定与小红在拉面馆拼白酒的男子承担20%的责任,赔偿17.7万余元;邀请小红到娱乐城陪其唱歌饮酒的于某,在小红过量饮酒时未能及时制止,在小红醉酒时未能进行救助,承担15%的责任,赔偿13.3万余元;另外一名饮酒男子承担5%的责任,赔偿4.4万余元。于某的司机不承担责任。
法院还认定,小红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承担30%的责任。
综上,小红家属一审共计获赔60余万元。据悉,娱乐城对判决结果不服,向市二中院上诉,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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