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足两月,海南澄迈男子林某某8天内3次作案,连续盗窃澄迈县内5家派出所,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000余元。日前,海南澄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11月9日凌晨2时许,林某某在澄迈县文儒派出所门口,盗走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女式摩托车。当日4时许,驾驶盗来的摩托车到加乐派出所值班室内,盗走一部苹果手机和一辆摩托车。11月12日凌晨3时许,林某某再次出动盗取太平派出所值班室内一台笔记本电脑以及停放于该所大厅的一辆摩托车。当日5时许,林某某到金江镇派出所盗取人民币2300元以及摩托车一辆。11月17日凌晨3时许,林某某窜至长安派出所,盗走停放在该所大厅的一辆摩托车。短短8天时间,林某某3次凌晨出动,专挑派出所为作案对象,连盗5家,共盗取5辆摩托车及其他钱物。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395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据悉,林某某2011年因盗窃罪被处二年有期徒刑,2014年再次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此次因盗窃入狱是林某某“三进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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