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豆芽有毒,我们家自己是不吃的。”福建福安市的江某某与陈某夫妇俩,在当地一小作坊生产“毒豆芽”时被警方当场抓获,而江某某在审讯时如是回答警方的询问。
福建福安市法院9日披露,在开庭审理该案后,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决陈某、江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11月19日期间,江某某与陈某夫妇共计生产“毒豆芽”84780斤,销往福安城区阳头市场、八一市场、东凤市场、岩湖坂蔬菜批发市场等多地,总销量为72万余元,获利18万余元。仅2011年至2013年,两年间平均日销售量均在800斤左右,每日纯利润约300元。
江某某供述称,在培育时添加“无根水”(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无根豆芽素,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6-苄基腺嘌呤)豆芽产量会大幅增加,卖相也会更好,无根、白嫩、粗壮,这样利润才会高。
无独有偶,就在福安市法院宣判该案的前两天,福建屏南县一对夫妻为使豆芽外观好看以增加销量,在豆芽生产加工过程中大量使用无根水、AB素等添加剂,并在自家摊位上进行销售,而分别获刑1年2个月、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长期食用这种激素浸泡出来的豆芽,将危及消费者健康,轻者可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等,严重的可能导致身体癌变。”福安市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于伸向百姓餐桌的黑手,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原标题:福建福安一夫妻产销毒豆芽:我们家自己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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