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检网消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栖伟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谭栖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谭栖伟,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栖伟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南岸区委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原副书记谭栖伟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中共中央纪委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原副书记谭栖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谭栖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妻收受巨额贿赂。
谭栖伟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谭栖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从中央纪委获悉,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栖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谭栖伟,男,土家族,1954年8月生,重庆石柱人,市委党校研究生,1973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73.03--1975.06 四川省石柱县灯盏公社五大队知青、大队民兵连副连长、党支部副书记、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5.06--1977.05 四川省石柱县洗新公社、马武区区公所文书
1977.05--1980.08 四川省石柱县石流、双庆公社党委书记
1980.08--1981.07 四川省石柱县马武坝区委副书记、区长
1981.07--1985.07 四川省石柱县马武坝区委书记(其间:1983.09--1985.07四川省委第二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大专班脱产学习)
1985.07--1989.09 四川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
1989.09--1991.11 四川省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书记
1991.11--1993.09 四川省黔江地区行署副专员
1993.09--1997.03 四川省黔江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1997.03--1997.06 四川省重庆市南岸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7.06--2001.12 重庆市南岸区委副书记、区长(1997.09--1999.06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班区域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1.12--2006.03 重庆市南岸区委书记
2006.03--2013.01 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6.07兼市委移民工委书记
2013.01--2014.05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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