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纠纷,广西籍男子邓某标在海南保亭女友家,用水果刀将女友刺死。4月10日,记者获悉,海南一中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某标死缓,并赔偿受害人家属2万多元。
邓某标与被害人邓某妹通过手机微信认识后,于2013年9月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2014年8月,邓某标与邓某妹回到邓某妹位于保亭县新政镇新建村的家中居住,在此期间,两人因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
2014年8月30日上午,两人再次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邓某标从邓某妹处拿了800元,准备作为回广西老家的路费。当日下午,双方因800元的问题在居住的房间内继续争吵。争吵中,邓某标拿起桌子上的一把水果刀,连续捅刺邓某妹胸部、手臂等部位。之后,邓某标持刀阻止邓某妹父母等人进入房间对邓某妹进行救治。然后,邓某标用水果刀往自己胸部、腹部捅了数刀,并昏倒在房间内。邓某妹受伤后当场死亡,邓某标被送往医院救治。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标因感情纠纷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应依法严惩。鉴于此案系因感情纠纷所引发,且被告人邓某标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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