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近日组织修订和起草了五部行政许可规章,取消了大量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缩短了审批链条,并就这五部行政许可规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和起草的规章包括,修订《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起草《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此次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机构筹建延期和开业延期审批;机构降格和临时停业审批;机构由于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而引起的修改章程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组织形式审批;信用卡章程审批;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审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机构内部平级调岗转任任职资格审批等。
在下放审批权限方面,对于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除新设筹建、重组改制和终止事项由银监会审批外,其余事项包括修改章程、更名、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业务范围调整等均下放给银监局审批。
在规章修订和起草过程中,银监会对于同质同类事项,争取做到条件一致、程序透明,下一步将通过建设统一的准入信息平台,实现准入审批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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