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4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李云川 通讯员樊磊 陈炜森)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经报国务院批准并经海峡两岸有关部门确认,海口市成为第五批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按照公安部的统一安排,从今年4月15日起,海口市户籍居民以及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可在海口市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的异地户籍人员,可以申办个人赴台湾旅游证件。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备案人员须持单位意见;异地户籍人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及赴台湾个人旅游“G”签注。申请人办妥《大陆证》及个人游“G”签注后,需通过有赴台旅游组团资质的旅行社代为申请“入台许可”证。取得上述“两证一签”的申请人,可在证件有效期内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在台期间可自由安排行程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
同时,为进一步便利群众,自今年4月15日起,申请人向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台湾团队旅游“ L”签注时,免提交旅游组团社发票。
附件:
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温馨提示
自2015年4月15日起,我省海口市居民赴台个人旅游正式启动。届时海口市户籍居民以及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规定,可在海口市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的异地户籍人员可自由选择赴台个人旅游。
一、居民赴台个人旅游需先向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及赴台个人旅游“G”签注(6个月壹次出入境有效),如您已持有效《大陆证》,可单独申请“G”签注。(注:如您是参团赴台旅游,则申请“L”签注,务请根据您的需要正确选择签注类别)
二、办妥《大陆证》及赴台个人旅游“G”签注后,需通过有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方申请“入台许可”证。目前我省具有资质的旅行社共有6家,分别是海南豪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特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国国旅(海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康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海之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三、持有上述《大陆证》、“G”签注及“入台许可”证后,您可在证件及签注有效期内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在台期间可自行活动。
四、持赴台个人旅游“G”签注在台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如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请您注意文明出游,祝您旅行愉快!
办理《大陆证》及“G”签注更多详情,请登录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hicr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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