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养殖处处长黄文辉利用职务便利,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办理船检业务、渔船更新改造指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12次收受他人贿赂90多万元。4月1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并向行贿人孙某、邓某某等11人追缴黄文辉退还的贿赂款,上缴国库。
帮他人办理渔船更新改造指标 一次收了30万元
2012年,国家农业部下达海南省200艘南沙生产骨干船队渔船更新改造指标,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负责。海南威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得知此消息后,向黄文辉提出帮忙其公司拿到这200艘南沙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并表示黄文辉有困难他会支持,黄文辉答应尽量帮忙。
黄文辉在制定方案时,尽量为海南威某公司的利益考虑。后因方案变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将渔船更新改造指标分配到各市县海洋局,由各市县海洋局自行制定方案建造渔船。郑某某再次向黄文辉提出帮忙向相关市县海洋局领导打招呼,让其承揽造船业务,黄文辉答应帮忙。
2013年春节期间,郑某某将之前备好的30万元现金及烟酒,放在借给黄文辉的轿车后备厢里,把该车借给黄文辉使用,并告知黄文辉要将放在车后备厢的东西收好。黄文辉将该车开回家发现有30万元,便拿回家里存放。
害怕受贿事情败露 陆续退钱
2013年中旬至2014年初,黄文辉发现海洋渔业系统相继有人因腐败问题被查,因害怕自己受贿事情败露,黄文辉陆续将收受的海南海某乐园公司孙某、广西桂林航某船舶修造厂黄某某、海南威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等11人所送的贿赂款予以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文辉在担任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养殖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3.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在立案前又退还大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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