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氏父子
生于1950年的斯鑫良,从政履历从未离开浙江。他的仕途起步于老家东阳,主要分为4个阶段:在金华任职9年,历任东阳县副县长、浦江县县委书记等职;此后,在湖州任职8年多,担任过湖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湖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之后,历任浙江省委宣传部长、省委组织部长;最后在浙江省政协副主席位置上干了3年。
此前曾有传言,说斯鑫良是某名浙江省委领导的儿子。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这种说法并不成立,斯鑫良出身于东阳的一户普通家庭。
无论在湖州市委书记还是省委组织部部长任上,许多下属私下里都把斯鑫良称为“斯老板”。一名湖州的退休官员介绍,斯鑫良特别喜欢与企业家交朋友,甚至自己的一些作派也像企业老板。斯鑫良听下属汇报工作时,喜欢把身体倚靠在皮椅上,两只脚就放在办公桌上。
斯鑫良年轻时当知青下乡插队,当工农兵大学生那会儿学的是兽医专业,和基层打交道比较多,因此在他身上始终有种“草根味”。斯鑫良高兴时可以和下属开玩笑,训人时也声如洪钟。主政湖州时,斯鑫良在办公室骂人,上下两层楼的工作人员都听得清清楚楚。
斯鑫良的酒风也颇为彪悍,在湖州任市委副书记时,有一次去酒店包间喝酒,喝完酒出来在大堂遇见另一拨熟人。结果斯鑫良让服务员立刻开酒,就在酒店大堂和朋友干杯。斯鑫良年纪大了后身体不好,医生多次劝他戒酒。退休后去企业出席活动,聊得投机时,斯鑫良依旧会开怀畅饮。
本土干部的优势,加之性格豪爽,这些都让斯鑫良在浙江政商界混得游刃有余,广交朋友,甚至拥有了非同寻常的影响力。一名当地人士介绍,斯鑫良在省委组织部长位置上坐了8年,提拔了许多干部,在企业界的朋友也很多,所以即便退下来,到各地去也依旧能享受高规格接待。比如斯鑫良退休后到浙江的某个市去,市委书记一定会出来陪同。到外省去,有时省委副书记还会亲自宴请。
这名人士说,去年7月,斯鑫良的儿子斯力就当上杭州市上城区区委常委;斯力的岳父,也是浙江的一名省部级领导,如今调往外地任职。“政商界人士之所以对斯鑫良那么礼遇,除了昔日的关照,或许也因为看好斯家的未来前景。”
不过,就在斯鑫良接受调查后数日,他的儿子斯力也被相关部门带走。
涉吴英案?
斯鑫良与楼忠福的关系,可以追溯到30年前。斯鑫良的仕途在东阳起步时,楼忠福也开始了自己的商业冒险。从那时起,两人的关系熟络起来。
一名当地人士介绍,斯鑫良落马后,外界盛传是楼忠福供出了与斯鑫良的权钱交易。其实,两人可谓多年的酒友与牌友。斯鑫良在浦江县任县委书记时,周末经常回东阳。楼忠福便与他聚在一起,从吃饭到打牌,一玩就是通宵。斯鑫良在湖州任市委书记时,楼忠福将企业总部迁至杭州,他们聚会的地点也改在西子湖畔的一家高级酒店。周末,两人经常带一帮朋友去酒店吃饭,接着又在包间里打牌。
斯鑫良与楼忠福交往中,最为外界诟病的有两件事。一件是楼忠福的弟弟楼忠华在东阳势力很大,外界认为斯鑫良是靠山。
比起哥哥楼忠福,楼忠华身上的“匪气”更重一些。几名与楼忠华关系亲密的朋友,都有刑事犯罪的案底。一名长期在北京、杭州上访的人士告诉记者:“楼忠华就是东阳最大的黑社会。楼家的手段和刘汉家族很相像,哥哥做白道生意,弟弟混黑道,黑白通吃。”
关于楼忠华与黑道人物联系紧密的传闻,在东阳几乎人尽皆知,随便一名出租车司机都能说上一段。但在商界叱咤风云的楼家,在本地的口碑并不好。因此才有楼忠福一被带走,当地鞭炮声大作的事情发生。
有关斯鑫良与楼忠福交往中的另一个传闻,便是说斯鑫良深度介入震惊全国的吴英案,纵容楼家低价鲸吞吴英资产。
关于对楼家的指控,最先来自吴英的家人。他们认为,吴英当年被绑架,就和楼忠华有关。吴英名下的酒店,也被楼家人拿走,转手再高价卖出。关于此事,广厦集团曾公开回应,指吴英案与楼氏家族没有任何牵连。
一名东阳当地人士介绍,要说楼氏家族与吴英没有任何关系,起码东阳人不会相信。但楼家与吴英的关系,是否就如吴英家人讲的那样,外界也有疑问。
一名浙江商界人士表示,斯鑫良究竟在吴英案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但斯鑫良在组织部长任上,的确表现得非常强势。他不仅负责组织工作,还经常就分管领域以外的工作打招呼、批条子。因为组织部长管着官帽子,很多人都会买面子。
楼忠福与令计划夫人谷丽萍的商业合作,外界也认为是斯鑫良在从中介绍。2005年,楼忠福曾出资近千万,与谷丽萍在北京合作成立公司。
退休之后的斯鑫良也不忘“发挥余热”,成为杭州政商圈里的一名活动家。据相关人士介绍,原浙江省军区副政委郭正钢的夫人吴芳芳在杭州经营的项目出现问题,急需找一家有实力的企业接盘。在此过程中,斯鑫良似乎也帮着联络,希望有企业出面拉吴芳芳一把。此事后来不了了之,最终没有企业出面帮吴芳芳,也没有人站出来拉斯鑫良、楼忠福、郭正钢等人一把。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