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亭“27个不准”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据海南廉政网消息,“把不准或不合适做的事情,白纸黑字明确写出来,真是太好了,相当于给纪检监察干部划出了‘27条红线’,我们工作起来心里也有了底气!”保亭县南林乡纪委副书记伦祖坚这样对媒体说。
伦祖坚说的“27条红线”,是指保亭县纪委今年3月出台的《保亭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
《规范》涵盖理想信念、忠实履职、群众路线、执纪监督、行为道德、严守纪律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在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出“四个不准”的基础上,针对保亭县本地纪检监察干部的特点,《规范》明确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坚决反对“四风”,模范遵守廉政准则,提出了“不得对没有证据支持、未经核清事实或超越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意见;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或在办公场所从事与公务无关的事项;不得对群众合理诉求合法利益不闻不问、推诿扯皮、冷漠以对;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不准以任何理由扣押、搁置、拖延线索,不准擅自处理线索,不准丢失、隐匿、瞒报、损坏线索;不准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娱乐;不准在任何场合酗酒”等27个不准,以此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规范》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做政治坚定、对党忠诚的表率,做爱岗敬业、务实创新的表率,做牢记宗旨、服务群众的表率,做坚持原则、秉公执纪的表率,做品行端正、情趣健康的表率,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表率。
“通过具体行为规范,防止‘灯下黑’,”保亭县纪委书记王家俊介绍,“《规范》是适应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而出台的,也是贯彻落实县委关于继续深化‘三转’,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工作部署的体现”。
“‘打铁还需自身硬’,做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既光荣,更要有担当,这‘27个不准’是实实在在的举措,全是干货。”王家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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