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为纪监干部划27条“红线”
记者18日从海南廉政网获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委日前出台《保亭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详细规定了27个“不准”。
记者了解到,《规范》涵盖理想信念、忠实履职、群众路线、执纪监督、行为道德、严守纪律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在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出“四个不准”的基础上,针对保亭纪检监察干部的特点,该《规范》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坚决反对“四风”,模范遵守廉政准则,提出了“不准对没有证据支持、未经核清事实或超越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意见;不准擅自离岗脱岗或在办公场所从事与公务无关的事项;不准对群众合理诉求、合法利益不闻不问、推诿扯皮、冷漠以对;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不准以任何理由扣押、搁置、拖延线索,不准擅自处理线索,不准丢失、隐匿、瞒报、损坏线索;不准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娱乐;不准在任何场合酗酒”等27个“不准”,以此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三亚“7不准”
严管党员干部参与违建行为
南国都市报4月18日(记者贺立樊通讯员纪严)4月17日,三亚市纪委监察局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打击违法建筑“七不准”的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
二是不准抢修抢建。不得借土地征用拆迁之机,搞突击装修、加建楼层或违法建辅助用房等;
三是不准包庇纵容。不得对职责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不管不问,放任发展,酿成严重后果;
四是不准软磨硬泡。不得在整治工作中,消极对抗,甚至暴力抗法;
五是不准说情干扰。任何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为违建户批条子、说情打招呼。如有此类行为要记录备案;六是不准跑风漏气。不得在依法强拆行动中,阳奉阴违,跑风漏气、通风报信。
七是不准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搞违法建筑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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