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款报销接待费用规定
定安7单位被通报批评
近日,定安县纪委印发《关于对7个单位违反公款报销接待费用规定的通报》,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促进规定的全面落实。
通报指出,定安县纪委在明察暗访中发现,定安县教育教学研究培训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旅游委、县农机局、县干部信息管理办公室、雷鸣初级中学、龙河镇中心学校等7个单位在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中记账用餐,开具大额公款消费发票报账,存在公务接待审批手续不规范、记账用餐付款不及时、赊账等现象,违反海南省《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公款报销接待费用实行一事一结制度,各单位应当在公务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当次报销手续”的规定。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定安县纪委分别对县教育教学研究培训中心主任吴超群、办公室主任彭敬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符策秦,县旅游委主任徐吉、副主任钟敏,县农机局副局长莫启顺、办公室主任洪朝广,县干部信息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月鑫,雷鸣初级中学校长唐南雄,龙河镇中心学校程范球等10位同志诫勉谈话,对县教育教学研究培训中心何锦英、县农机局陈才娥、龙河镇中心学校王德进等3位报账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上述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通报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抓好本部门单位中央八项规定、省二十条规定和县二十三条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县纪委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对违反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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