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交警总队获悉,针对“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大、易反复的情况,日前,省交警总队制定进一步加强酒驾查处工作方案,解决酒驾查处工作缺乏制度化安排,城乡、区域查控力度不一以及执法不严格、程序不规范、检验鉴定能力不足、对阻碍执法打击不力等突出问题,实现查处酒驾工作常态化,全力遏制因酒后驾驶引发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出行安全。
该方案明确,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查处酒驾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常抓不懈,实现5年内涉及酒驾的交通事故主要指标逐年下降。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部门要将查处酒驾工作纳入日常勤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民警日常执勤执法的重要任务,定期开展整治酒驾集中统一行动。在每年7个法定节假日、春运和旅游旺季、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全省性的整治酒驾集中统一行动。交警总队每季度组织1次区域性统一行动,各地交警部门自行组织统一行动不少于每月3次。要采取异地调警、会同农村派出所协同作战等形式,严查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酒驾行为。集中整治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巡特警、治安、督察和派出所共同参与整治,及时处置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省交警总队明确,对阻碍民警正常执法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快速处置,切实保障民警合法权益;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酒后驾驶行为,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员酒后驾驶违法抄告制度;积极推进将酒驾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实施联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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