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同学
屯昌男子“借”老同学2辆车,卖了
男子王宝好吃懒做,竟以借车为名,先后借走老同学杜儒、莫全的车,拿去出卖得款2800元,挥霍一空。记者近日获悉,日前,屯昌县法院以王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5月27日上午,王宝到屯昌屯城镇水口路同学杜儒家中,以借车为由骗走杜儒的电动车,随后将车骑到屯城镇文化路一家宾馆,以800元卖给章强。经屯昌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2100元。同日下午,王宝在屯城镇至尊五星国际会所一楼停车场,以同样方式“借”走同学莫全的本田牌摩托车。次日,王宝将该车骑至澄迈永发镇以2000元卖给梁潇。经鉴定,该车价值4100元。
接到受害者报警后,王宝被屯昌县公安局抓获,去年7月8日被逮捕。案发后,警方已将这两辆车追缴退还失主。近日,屯昌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6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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