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逮捕不代表无罪”19日,距离南京警方提请逮捕虐童养母李某刚满7个工作日,南京市检察机关即向社会通报,“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该决定一出,关注此案的社会公众一片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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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逮捕令:南京虐童案施暴养母免于逮捕惹争议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5-04-20 09:17

  “不逮捕不代表无罪”19日,距离南京警方提请逮捕虐童养母李某刚满7个工作日,南京市检察机关即向社会通报,“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该决定一出,关注此案的社会公众一片哗然,这是否就意味着施暴的李某可以无罪回家了呢?这场虐童案从始至终都在考验着中国社会对“家庭教育”和“违法家暴”之间的界定和容忍程度。

  一场“失控”的“家教”

  对九岁养子实施鞭打导致全身伤痕累累的高级知识分子、某国家媒体驻江苏记者站负责人、50岁的李某,在拘留所内接受心理医生咨询时,颇有些困惑地感慨,“当初决定收养孩子的时候,再也没有想到教育培养一个孩子有这么难。”

  对李某进行心里评估的心理专家,向检察机关报告首次评估情况时认为,“李某的记忆力有些混乱,情绪控制能力不太好,这可能由于:一方面李某正处于更年期可能造成情绪波动,另外一方面李某自己也坦承工作压力比较大。对于李某是否有施虐倾向无法判定,需要再做评估。”

  除此之外,心理专家也注意到,李某对养子施某的感情是很深。而在李某通过代理律师向社会公布的道歉信中,其也沉痛悔悟,“今后,我将用加倍的关爱来弥补我的过失,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同时,在拘留所之外,案发后就由从安徽农村赶来的亲生父母照顾的男童施某,除了向媒体表示“是自己的错,不怪养母”之外,更和亲生父母一起,连续数日在南京四处求情,请求将李某释放。

  这样的行动,让很多当地未成年人保护公益组织的志愿者感到愤怒,认为是对孩子的第二次伤害,“孩子已经受到了养母的虐打,现在还要被亲生父母带着为施暴者求情,这样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扭曲。孩子是国家的,这样的亲生父母,也一样需要评估其是否有资格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虽然大部分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此案的观点是,要以被害人施某的权益最大化为主要保护重点,但事实上,施某的命运已经无可奈何地被强力“扭转”了。

  “施同学已经有多天没有来上学了,每次打电话给他父母,都以各种理由解释孩子没法来上学。”施某所在的小学德育教师陈老师对此非常担心,“这个孩子学习成绩还不错,也很乖,相对于男孩子来说算是比较安静的,学校不希望他因为这件事耽误了学习。”

  然而,一旦养母李某的罪行成立,就意味着收养关系将被解除,施某将不再能在南京养母的家中生活学习。对此,施某的亲生父母在抵达南京之后,就曾很直白地向媒体表示,让孩子回老家读书生活,孩子自己可能没法接受,而农村的家庭条件也无力负担施某的教育。

  两方较劲:“情”与“法”左右为难

  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对养母施暴行为的愤怒之潮汹涌难息,另一方面,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本身的利益如何得到最大化保障,让如何处置裁判李某的行为,夹在“法”与“情”之间,左右为难。

  对于南京检察机关来说,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于情于理都是适当的。

  “从法理角度来说,首先,不逮捕并不代表无罪释放,目前全案基本证据已得到搜集、固定,已经不需要再通过对李某采取羁押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逮捕仅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否逮捕不会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其次,犯罪嫌疑人李某悔罪态度较好,犯罪主观恶性也较小,主要是为了让孩子好好学习,采取了不适当的做法;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规定,对发生在具有监护关系的共同生活成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办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尊重被害人意愿。”南京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受害人施某向检察机关表达了想见妈妈(即养母李某)的意愿,施某的亲生父母也表示不希望批捕李某,当事人的意见我们不能不考虑。”

  为了更为慎重的决定,南京检察院于4月16日更召集了19名专家学者、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辩护律师,为李某的逮捕令做了长达数小时的听证会,会上多位专家学者从法理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支持了不逮捕李某的决定,并希望这个决定能够让被害人施某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学习状态,保护其不再承受二次伤害。

  不过,对于南京检察机关经过多方听证、慎重考虑做出的决定,社会舆论的反对之声却异常高涨,就在这个决定发布的当天下午,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其官方微博上表明态度,“家暴系违法犯罪,必须依法惩治,岂能因道歉免责?”受到不少网友的支持和赞同。

  一位支持这种想法的法律界专家在采访中表示,恰恰是源于对今年国家四部联合发布的《意见》的严肃执行,才应该对李某从严惩处,应该予以逮捕。“这部《意见》出台的背景,恰恰是在有传统思想‘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中国,保护未成年儿童远离家暴是非常困难的事,社会上很多人都会觉得家里的事不需要上刑;一些地方司法机关也觉得‘家暴是家庭教育’,司法力量不适宜介入。就是这种社会氛围,让家暴愈演愈烈,导致最终被家暴者死亡的悲剧。”

  “检方对这个案子的判定,我担心可能会成为示范,影响之后各地方的做法,也让社会上的人认为打孩子没事,不会被逮捕处罚。”这位法律界专家忧心忡忡地对记者坦言。

  无论如何,这个案子都将会对中国未成年人权力保护和家暴案件的司法处理,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时,对于奉行传统“棍棒教育”的中国民众和越来越多更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人们来说,也是一次深刻的思考和警示。

 

相关链接:

南京检方不批捕虐童案养母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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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申冉] [编辑:林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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