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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中的法治温度
南京虐童案中的法治温度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申琳 时间:2015-04-20 10:51

  南京养母虐童案有了最新进展。4月19日下午,南京市检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检察”发布消息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实际上,就在16日,检察院召开了各界人士参加的批捕听证会,笔者受邀旁听,了解了更多的细节。现在,检方的这一决定,让我们进一步思考虐童案中的情、理、法。

  此案曝光后,“严惩施暴的养母,以警示家暴、护佑童年”,似乎是网络舆论的一边倒意见。孩子背部、腿部累累伤痕的照片,令人震惊、心痛。尤其是联系到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不久前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很多人坚信,本案中的养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还应严惩。

  听证会上,一些声音更有价值。不少人提出:如果“严惩”,是否忽略了对个案中当事人权益的有效保障?从检察机关和有关方面公布的信息看:养母的伤害行为是偶发的,孩子眼中的养母平时对自己还是很关爱的,孩子事后也表示愿跟随养父母继续生活而不是回生身父母身边……从这些信息判断,只要养父母愿意,孩子很可能还是回到养父母身边读书生活。

  问题来了。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司法不仅仅要明辨是非,也要斟酌损益。如果严惩养母,批捕判罚,固然可以起到警示效果,可对于一个盼望早日回到养父母身边过正常生活的孩子而言,会是最好的保护吗?听证会上,就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养母可以不批捕而采取取保候审,养母依然有罪,而孩子的生存和发展则会受益。

  虐童案发生后,人们在谴责家暴的同时,也提出了许多保护孩子的建议:解除收养关系、让孩子回到生身父母身边;监护权转移,交给生身父母,或者交给民政部门或有关公益机构,也可以寻找爱心家庭来接纳收养……这些建议有道理,但未必符合孩子的意愿。参加检方听证会的不少来自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的同志,也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对于未成年人,最有利于他成长的生活还是有亲情的家庭生活;对一个有生身父母、有存在感情基础的养父母的孩子而言,让儿童福利机构、爱心家庭、公益组织来接,也不是更好的选择。

  社会各界对虐童案中孩子的关心,首要的还是让他拥有正常生活和更好未来的现实选择。多年以后,今天对虐童案关注的许多人可能会淡忘此事,但孩子却要继续他的生活,谁又该对孩子的未来负责呢?我们关注社会事件时,不仅要有超脱的评价,还应有对具体当事人现实生存的人文关怀。

  社会各界对南京虐童案的强烈关注,反映出我们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温情,反映越来越强的法律意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冷静对待,不能以“严惩养母”作为衡量社会对此事件关注成功的主要标准,而应是:让养母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许孩子一个更好未来!

  当人情与法碰撞,法律的严肃性不容撼动,但法律在施行中,也应该尽可能考虑到弥补感情的裂痕,而不是将感情的裂痕扩大甚至撕裂。南京虐童案现在的结局,是在取得唤醒更多人关注家暴、护佑童年的社会效果的同时,也让这起事件中的孩子,拥有一个更适合他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

(编辑:林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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