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1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杨杰)20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明确2015年将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同时公布两个专项的报名条件、志愿填报、录取等相关内容。
5市县可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
据了解,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是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承担,面向全国832个贫困县(含我省五指山、临高、琼中、保亭、白沙等5个国家级贫困市县)定向招生。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是由本省的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等招生高校承担,实施招收本省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有关高校在我省实施的上述两个专项计划数,将由省考试局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考生公布。
我省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贫困地区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本人具有我省贫困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贫困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报考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户籍连续满3年,且户籍性质为农业,本人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设平行志愿
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各市县招生办公室根据公安部门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的结果、考生学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市县教育局、考生所在的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告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并接受社会监督。省考试局将对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于6月15日前,分别在省考试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设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设3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我省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同时进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本科一批的时间同时进行。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所报志愿无效。
按平行志愿投档
按照规定,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给学校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给学校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进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同时,按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或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移户口,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但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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