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平
今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广东省揭阳市原市委书记、原市长陈弘平贪腐案,在佛山中院审理。佛山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贪污以及行贿三宗罪对其提起公诉。据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的金额高达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他收受好处后,为多人所在的公司的工程提供便利,并为他们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等提供帮助。
据佛山市检察院起诉,2004年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
其中,2005年至2011年,陈弘平担任揭阳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为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江南新城项目、金城龙庭项目、金城广场(原伊丽莎广场)项目、中国玉都文化广场项目、利用揭阳市榕城区旧城改造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及开发玉器长街、渔湖试验区商贸城寺事宜提供帮助,并为创鸿集团董事长黄鸿明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供帮助。在此期间,陈弘平先后多次收受黄鸿明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港币150万元。
此外,陈弘平还涉嫌为李林楷、周贵容、郑建明、吴克东、马兴田等人各自所在的公司相关事宜提供帮助,并协助上述各人各自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揭阳市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劳动模范等提供帮助,并收取相应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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