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将清理3类违章停车场
据悉,海口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4月13日起至10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包括:无经营资质的停车场,包括汽车、电动自行车(单车)停车场;未取得规划许可或不按规划许可建设的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单车)停车场;将配建、增建的地上地下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单车)停车场擅自停用或改变用途的;擅自占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地设置收费的汽车和电动车(单车)停车场;擅自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的;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单车)停车场乱收费或收费不给发票等。
海口交警提醒市民,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公交站作为停车场地的停车场一定是违规的,市民应尽量将车停在规范的停车场。交警部门将对全市现有各类停车场按照“四统一”(统一编号、统一标牌、统一公示、统一标线)进行规范设置,对不符合要求的,特别是以下3类违章停车场予以清理,一是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电动自行车、汽车停车场。二是擅自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设置电动自行车、汽车停车场。三是擅自占用公共场所设置汽车、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同时,海口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宋顺勇在4月17日召开的海口市停车场综合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要求交警部门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情况下,尽可能增加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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