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温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温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吴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林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4年,海口市食药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历经2个月的跟踪暗访,于2014年8月6日上午兵分两路,同时查处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锦山里129号的违法食品加工点和海口市美兰区东门市场的违法腊味摊位。在加工点,执法人员发现吴某某正在加工间炮制牛百叶,加工间内有多桶已加工好和正在加工的牛百叶共计960公斤、现场还查获甲醛溶液40瓶(500ml/瓶)、氢氧化钠1包(25kg/包)、过氧化氢6桶(共计127.5 kg)。在腊味摊位,执法人员还查获少量牛百叶和记账本。
经检验,查获的牛百叶和牛百叶浸泡液均检测出甲醛和过氧化氢成分。经调查,海口市和平北路锦山里129号违法食品加工点女主人林某某雇佣吴某某用过氧化氢、过氧化钠和甲醛浸泡加工生产牛百叶,加工好的牛百叶由林某某的女儿温某拿到海口市美兰区东门市场档口18-19号铺面销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温某等人涉嫌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海口市局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侦办。该案证据确凿,公安部门侦办期间,温某等人自愿认罪,最终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相关链接:
标签造假欺骗消费者 海南符氏食品被取消龙头企业资格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