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之前担任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的工作便利,4年时间内,大肆收受开发商和工程承包商的巨额财物。4月24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原工会主席卢志刚受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今年50岁的卢志刚,海南文昌市人,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任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任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机关工会主席。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1月2日被逮捕。
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卢志刚在担任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性质变更、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过程中,收受海南青某公司法人代表姬某某、工程承包人徐某某等20人送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75万元、欧元70万元、港币30万元以及价值109.2万的丰田皇冠、奥迪等三辆轿车并索贿一套价值人民币400万元的别墅。
今天的庭审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卢志刚本人也作了最后陈述。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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