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电记者25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因制售假冒金龙鱼、鲁花食用油,郑州鼎鼎油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宗连贵等28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零六个月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额达2704万元。该案判处罚金之高,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罕见。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份,河南省通许县农民宗连贵、黄立安共同出资注册成立郑州鼎鼎油脂有限公司,宗连贵任法定代表人。自2008年八九月份至2011年9月4日期间,他们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分别从他处购进原油以及非法制造的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标识,雇人生产、销售假冒的金龙鱼、鲁花食用油,同时将购进的非法制造的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标识对外销售。
在明知生产的食用油系假冒的情况下,被告人陈金孝等人仍接受雇佣,生产、销售假冒食用油,非法经营数额达19249759.5元。
根据上述事实,依法判处宗连贵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5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立安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50万元。(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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