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9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曾丽园 通讯员吕莹玉)今年24岁的姚某,四川省南充市人,曾因犯抢劫罪被海口美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满释放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不仅聚众斗殴,还强奸他人。姚某于2014年7月5日再次被批准逮捕。近日,美兰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七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8日凌晨2时许,柯某因在海口市一家酒吧内跳舞时与王某发生碰撞,柯某遂叫来姚某等人追打王某。王某逃走后,姚某伙同柯某等人拦住王某的朋友小菊(化名)、王某某等人,要求其二人打电话让王某过来,并将小菊、王某某带到海口市一出租屋。2014年3月8日凌晨3时许,姚某将小菊强行带至一家KTV喝酒,之后将小菊拉到一包厢,脱掉小菊的裤子,不顾小菊的反抗,强行与小菊发生性关系。
2014年5月28日凌晨2时许,刘某(另案处理)和被害人邹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二人相约在海口市秀英区书场村八队公庙见面。而后,刘某纠集姚某等人到海口市秀英区书场村八队公庙处准备与邹某斗殴,双方一见面因言语不和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姚某等人持刀、砖头及用拳脚打击邹某等人,致邹某头面部、左胸部及左上臂等处受伤。经鉴定,邹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对于上述事实,姚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美兰法院认为,姚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此外,姚某还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美兰法院一审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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