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份,张女士到青岛联通铁山街道办事处营业厅办理电话撤机手续,因为口角,和营业厅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进而厮打在一起双双倒地,双方拉扯中还打折了一把拖把。近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事情发生在2013年10月31日下午。根据张女士的说法,她之前曾到青岛联通铁山街道办事处营业厅办理电话撤机手续,10月中旬将相关手续材料交给营业厅工作人员后,10月20日发现电话还能打通。10月30日张女士去询问到底是否撤机,工作人员称没收到材料。
第二天,张女士再次来到青岛联通营业厅交涉。张女士称,她听到一位王姓工作人员骂了一句,就打开柜台的小门走到王女士旁边,拽王女士的袖子让其赔礼道歉,王女士就朝张女士的胸口捣了两拳,又从地上拿起一根塑料拖把要打张女士,张女士去夺拖把,两个人相互撕扯,拖把一端挂在王女士自己的衣领上了,双方一使劲就都倒下了,张女士的右胸一下子磕到柜台后面的台阶上,王女士起来后又拿拖布朝张女士的胸部打了两下,把拖把杆也打断了,张女士一直趴在地上到晚上六七点钟。张女士在笔录中表示,整个过程中她并没有还手,只是夺拖把来。
在青岛联通营业厅工作的王女士则给出了事情的另一种说法,她首先否认骂了张女士,称张女士到了营业厅就骂,并前后两次要包括她在内的两名工作人员道歉,两人都没有搭理张女士。
王女士在笔录中称,张女士骂了一会就上前拽她右上臂的衣服,又拽王女士胸口的衣服,此时王女士用手朝原告身上推。
王女士说,拖把是张女士从地上拿起来的,说要打死自己,还拿着拖把棍朝王女士头部打了一下,拖把棍打折了但没有断。王女士称,拖把棍下滑的时候打在她的门牙上,接着张女士用拖把棍朝自己后背打了一下,此时王女士上前拽拖把棍的另一端,在夺的过程中,两人就一起磕倒在台阶上了,拖把棍也断了,接着双方都起来了,但张女士又趴在地上说王女士打她。
法院审理查明,青岛联通此处营业厅为外包,联通公司将营业厅及相关业务外包给被告保时通公司,当时双方曾约定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该约定属于内部约定,张女士办理业务是基于对青岛联通公司的信赖,因此该内部约定不能免除青岛联通公司的责任,青岛联通公司和承包营业厅的保时通公司应共同对外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王女士作为保时通为被告联通公司提供的服务人员,应妥善处理客户对服务的不满,因张女士对联通公司办理撤机业务不满意而与王女士发生争执并导致张女士受伤,双方均有过错,结合双方的伤情及年龄差距,张女士与王女士的责任比例以4:6分担为宜。因为王女士是在履行职务行为,青岛联通及保时通公司应当对王女士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青岛联通黄岛分公司以及承包营业厅的保时通公司共同赔偿张女士2.6余万元,同时王女士也受伤,张女士亦应赔偿王女士473.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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