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即将到来,4月29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九宗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中社会影响恶劣、具有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件,有关案情如下:
一、海口市美兰区温某等人用甲醛浸泡牛百叶案。2014年8月6日,海口市食药监局对位于美兰区锦山里129号和东门市场的2个肉类摊点进行了查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正在加工的牛百叶960公斤、甲醛溶液40瓶、氢氧化钠1包、过氧化氢6桶(共计127.5公斤)。经查,所查获的牛百叶和浸泡液均检测出非法添加的甲醛和过氧化氢。2015年4月28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因温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雇工吴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林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二、海口市秀英区罗某用工业松香脱生猪头毛案。2014年6月10日,海口市秀英区食药监局联合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对位于某居民小区2处用工业松香脱猪毛加工点进行了查处,分别当场查获猪头肉165和190公斤,未使用的松香7.9和5公斤。经鉴定,被查获的松香为工业松香。2014年12月31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因罗某和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三、海口市蔡某等人制售假冒中药饮片案。2014年8月21日,省食药监局联合公安部门,对位于海口市某城中村涉嫌制售假中药饮片黑窝点进行查处,当场抓获蔡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涉假中药饮片140多个品种,共计12余吨,以及包装袋、封口机等制假设备。据查,犯罪嫌疑人蔡某等人,从外地购进中药饮片原料,假冒广西某制药公司生产包装,并冒用海南某医药公司将假药销售到海口部分药店和诊所。2015年3月1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蔡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蔡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四、屯昌县某流动摊贩销售假药案。2014年11月25日,屯昌县食药监局对位于屯城原中心市场销售疑似假药的流动摊贩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各类药品52种。经鉴定,其中“蛇粉风湿王”等5种药品为假药。该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琼海市某卫生室使用假药案。2014年10月30日,琼海市食药监局在琼海市大路镇某村卫生室检查时,当场查获骨腰痛丸、风湿骨痛灵、骨节灵、特效牙痛灵、鼻舒灵、痛风灵、风湿骨刺丹等7种药品。经鉴定以上药品为假药。该案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海口市秀英区某药店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案。2014年3月27日,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涉嫌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的秀英区某药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中药饮片344袋。经查,该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并无中药饮片范围,所经营中药饮片货值38221元,违法所得28351元,海口市食药监局对该药店处以没收中药饮片,并处104794元罚款。
七、海南某制药有限公司违法购进化工原料生产药品案。2014年8月4日,省食药监局现场调查发现,海南某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购进凭证登记数量与实际生产使用原料数量不符。经核查,该公司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共违规使用化工原料生产药片10个批次,涉案金额300余万元。该案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八、儋州市某药店非法购进含可待因药品案。2014年8月27日,儋州市食药监局在对那大镇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无法提供部分含可待因药品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当场查获涉案药品“佩夫人克露”1928瓶、“奥亭”(规格10ml/袋)857袋、“奥亭”(规格150ml/瓶)3瓶。儋州市食药监局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购进药品和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处罚。
九、海口市龙华区林某制售假义齿案。2014年10月11日,省食药监局对位于海口市坡博村某居民楼内无证义齿加工点进行查处,现场查扣用于义齿制作的烤瓷粉、牙模修整机、烤瓷炉等全套加工设备以及原料。经查,该加工点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冒用“海南某义齿有限公司”名义进行假义齿销售,非法加工假义齿4000余颗,涉案金额10余万。该案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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