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长“奴才论”的启示
2004年至2013年间,张汝华在担任淮安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30多次收受、索要他人贿赂人民币120余万元、欧元2000元、金条2根,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4月28日大众网)
原淮安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汝华被淮安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在被立案侦查期间写出忏悔书——收钱后,我成了送钱人的“奴才”。
“收钱后,我成了送钱人的奴才”,这句话既是张汝华的“悔不当初”之言,也是他在向人民“叫屈”,好像罪魁祸首不是自己,而是“别人”。事实果真如此吗?还是先来看看张汝华都做了什么的奴才吧。
对纸醉金迷生活的渴望,让张汝华做了“金钱”的奴才。“一些大企业老板一掷千金的生活让我很是羡慕。渐渐地,我觉得有钱才是资本,有钱才能风光”。张汝华的“金钱论”荒谬绝伦,当官都是为了发财的吗?习近平主席说“当官就不要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想靠当官发财,张汝华想错了,做金钱的奴才那是迟早的事情。
对官权的贪婪,让张汝华做了“权力的奴才”。张汝华在位期间,为淮安市环保工作做出了一些显而易见的成绩,于是觉得“升官”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我一直原地踏步,似乎被遗忘了”。暂时没有被组织提拔,心里就不平衡了,认为被组织“遗忘”了,就开始埋怨了,“做小动作”了……原来张汝华的工作是一门心思为了“升官”,这样的为官思想又岂能不会沦陷为“权力的奴才”呢?
对权力的放纵,让张汝华做了“人情关系的奴才”。用人虽然程序上符合规范,但在用谁上夹杂着个人好恶,把在其面前吹吹拍拍、拉拉扯扯,亲近自己者放到重要岗位上。把党纪国法放一边,完全以“人情关系”作为任用干部的前提,被“人情关系俘虏”,做了“人情关系的奴才”。
张汝华把自己犯罪归结于“收钱后,我成了送钱人的奴才”,是没有看清楚问题所在,或者是为自己犯罪诡辩。一个满脑子想的是过纸醉金迷的生活的人,一个成天想着何时升官的人,一个把与自己亲近作为用人条件的人,生就一副奴才像,没有别人“送钱”,也会做“贪欲”的“奴才”,正如张汝华本人在忏悔书中说的“我在党政部门工作过,对廉洁自律的重要性不可谓不知”。类似的话,刘铁男说过,季建业说过,仇和也说过。收了别人钱,成为别人“奴才”也算是“多么痛的领悟”,但真正成为“奴才”的原因是“贪欲过多”,犯事那是早晚的事。
从落马官员的忏悔书中不难看出,很多人都喜欢“犯事”前“掩耳盗铃”,贪赃枉法,自己看不到,或者心存侥幸,认为国家和人民不知道,当站在被告席上的时候又“大彻大悟”。环保局长的“奴才论”告诉为官者们与其“犯事”后做个泪流满面、悔恨交加的“事后诸葛”,不如一开始就牢牢记住党纪国法,守住党性、守住底线,做到“先知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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