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披露,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在2004年至2015年间,受贿现金3500万元,房产100套以及停车位100个。另据媒体盘点,近年来不少落马的官员有“集房癖”。其中,文强16套,郝鹏俊35套,马超群68套,而刘志军案、谷俊山案等省部级(或以上)高官则动辄有数百套房产。(4月29日《新京报》)
平头百姓置办一套房产,可能要花掉一生的积蓄,至于“北上广深”不少“中产阶层”,更是被沉重的房贷压弯了腰。而大大小小的贪官,却像集邮一般轻巧地收藏了数十套、上百套的房产,数量之多,甚至连自己都搞不清楚。这样沉甸甸的腐败清单,让人情何以堪?
眼下,房产具有不可替代的保值、增值功能,能够吸引资本青睐。贪官也需要为手中的资金寻找出口,选择房产这样的不动产,一点也不奇怪。这种选择本身,与中国大妈蜂拥到股市、黄金市场投资并无区别。
真正值得探究的是贪腐官员获取房产的路径。比如,不少国土、住建等部门的官员,因为掌握着房地产管理各个环节的重要权力,往往有进行涉房腐败的机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买卖、金融贷款、工程招投标、质量查验、房屋上市等环节,是广为业内外所认可的“官商勾结腐败高危风险区”。不少贪官都借由房地产寻租积累不法利益,或从中卖官鬻爵,或从中为升迁积累行贿“筹码”。
贪腐官员大量囤积房产,一方面,败坏了政府的权威与公信力,在造成资源浪费的前提下,损害了民众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人为推高了房价,甚至成为影响房价合理调整的阻碍因素。
欲求斩断官员伸向房产的黑手,关键在于从根本上约束权力。其一,必须尽快推动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实现“查房联网”。一个信息全面的平台,有利于让贪官名下隐匿的房产无所遁形。
其二,还应该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诸多环节的改革。比如,征地拆迁信息应该最大限度的公开透明;国有土地出让金应该纳入财政预算,接受人大的监督与质询;涉及房地产的金融贷款、工程招投标、质量查验、房屋上市等环节,也应该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监督,以杜绝暗箱操作,利益输送。
其三,落实官员个人事项申报,提高查核的比例,强化问责。对于那些申报不实的官员,应该以零容忍的态度,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贪官有“集房癖”,百姓有“缺房病”。一边是民众每每苦于房价畸高,买不起房;一边却是一小部分官员肆无忌惮地占有巨量房产资源。这样的落差没有道理继续下去,理应在接下来的反腐雷霆行动中彻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