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30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钟元韬)4月29日至30日凌晨,海南省交警总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异地用警集中查处“酒驾”统一行动,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95起,其中饮酒驾驶67起,醉酒驾驶28起,警方已对95名当事人均采取强制措施,对28名涉嫌危险驾驶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据了解,海南省交警总队采取异地用警、多警种联合执法的形式在全省组织集中查处“酒驾”统一行动。当天,交警总队陈鸿飞总队长等分别带领五个督导组到各地参加查处行动。海口与三亚、文昌与定安、东方与乐东等各地交警支、大队互派业务骨干进行交叉执法,避免执法受到干扰。针对“酒驾”违法行为特点,全省各地交警在餐饮、娱乐场所及周边路段等重点区域开展查控。同时,各地还邀请媒体记者随警报道,宣传报道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例。
据介绍,95起“酒驾”违法行为中,有53起是驾驶小型载客汽车,42起是驾驶摩托车,其中酒精含量最高为272mg/100ml。涉及党政机关或大型企业的有:五指山市冲山镇人民政府,王某,饮酒驾驶小汽车;昌江县农业局,李某,饮酒驾驶摩托车;昌江县核电站,李某,饮酒驾驶摩托车;白沙县农科所,符某(职工),饮酒驾驶三轮摩托车;屯昌县自来水公司,王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对涉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酒后驾驶行为,交警部门将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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