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4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小毛)市工商局发出紧急通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2013年度报告和201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具体报送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aic.hainan.gov.cn:1888/aiccips),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或登录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aic.hainan.gov.cn/),点击“网上年报服务”进入年报系统报送2013年度报告和201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注: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2014年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只报送2014年度报告)。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向辖区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不是“可选项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迟报、虚报都将面临法律风险,承担法律后果,请尽快如实填报。
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咨询电话:
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0898—66538839 ,0898—68582165;
海口市美兰区工商局:0898—65359475;
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0898—66792840;
海口市秀英区工商局:0898—68624019;
海口市琼山区工商局:0898—65909624;
海口市保税区工商局:0898—66814998;
海口市美兰机场管理局:0898—65720315;
海口市专业市场管理局:0898-6676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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