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4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曾丽园 通讯员吕莹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人民法院立案难的问题,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美兰法院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5月4日为正式实施的第一天。
为切实做好立案工作,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结合美兰法院实际,有效贯彻立案登记制,美兰法院要求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并成立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采取的具体措施有:一是在美兰法院本部,将民一、民二、刑事、执行、行政等分散窗口变为统一窗口,统一设立4个立案窗口,集中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案件,统一登记立案。二是由一名资深法官担任立案指导小组组长,负责对立案窗口进行指导。三是改革告知制度,由口头告知改变为书面一次性告知,避免在立案阶段,需要当事人或代理人往返的次数过多。四是改革过去对立案受理的控制过于严格、过分谨慎,诉讼门槛过高或开门太窄的做法。五是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六是加强重大、敏感、新类型案件以及集团案件、系列案件的报告制,及时报告情况。七是在5月1日前对窗口立案登记人员全部进行培训。
5月4日当天美兰法院共立案15宗。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强司法的人权保障,降低涉法涉诉信访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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