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将在全省推行《诚信诉讼提示书》和《诚信诉讼保证书》
海口网5月6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方茜摄影报道)海南法院将在全省推行《诚信诉讼提示书》及《诚信诉讼保证书》,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不诚信诉讼或虚假恶意诉讼行为和情况,人民法院将通告其工作、生活或业务相关联单位和管理部门,并录入社会征信系统,也可视情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通过媒体等公共平台向社会予以公布。这是海口网记者6日上午从海南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诚信诉讼提示书》一共八条,主要是提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庭规则,不得虚构事实,进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诚信诉讼保证书》则要求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须保证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不进行任何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实施滥用诉权的其他行为,否则将承担诉讼不利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诚信诉讼提示书》和《诚信诉讼保证书》已下发海南全省法院,并将于近日开始正式推行。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表示,推行《诚信诉讼提示书》和《诚信诉讼保证书》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制约作用,通过惩戒、制裁失信、背信行为,引导和约束当事人诚信诉讼,一方面降低诉讼成本,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利于高效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不仅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也有利于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聚集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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