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记者获悉,海口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公立医院、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是深化医改的一项便民举措,是一项新的医保支付方式,即由原来住院患者先垫付医疗费,出院时进行医保报销,转变为由医院先垫付医疗费,病人出院只需交纳自己应负担部分,其余的费用由医院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
海口市自2013年10月30日起在5家市属公立医院已开展了试点工作,目前运行良好,成效明显,已有1.5万余名患者享受该项政策,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该模式全面推行后,患者在海口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证原件,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后即可住院,无需交纳任何住院押金。患者在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只须向医疗机构支付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对部分患者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住院费用的患者,还可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延期(或分期)还款协议书》。
为减轻医院运转的资金压力,海口市采取多项制度予以保障:
一是调整医保支付方式。对实行后付制的医疗机构预付周转金。医保经办机构于每年度3月底前按医院上年度医保收入总额的15%预付周转金并实行年终结算;对实行预付制的医疗机构预拨预付款。每月预拨预付款额度为年初定额的90%,剩余10%待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等次拨付。并要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费用结算。
二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其他家庭特别困难的群众在医保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住院医疗救助;市区两级财政均设立运行风险资金,分别维持在200万和5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恶意逃费患者住院治疗费用。
三是健全诚信保障机制。要求各医疗机构制定具体办法,对按时结清诊疗费用的患者,下次就诊时给予一定优惠;尽快完善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实现患者信息在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源共享,将恶意逃费患者列入诚信“黑名单”,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欠费,今后就诊将不能再享受该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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