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认为,要想真正控制好两融,以至于不发生系统性风险,须从几下方面入手:
1、细化融资融券担保股票的折算率管理,将担保股票折算率计算与市场指数、市盈率挂钩,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不超过55%,被实施风险警示和暂停上市的折算率为0.静态市盈高于50倍的A股股票折算率不超过60%,高于100倍的折算率不超过40%,高于200倍的折算率不超过30%,高于300倍的折算率不超过20%,低于0倍的折算率不超过10%。
2、将高市盈率、亏损股票调出融资标的证券范围,证券公司应暂停投资者融融资买入上一年度净利润为负数或者静态市盈率高于300倍的标的股票。
3、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限制股票集中度。单一客户提交单一担保股票市值超过该客户担保市值50%,且该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500%的,证券公司应当限制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4、加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收益权债权转让管理,将转让规模与净资本挂钩。证券公司通过融资融券债券收益权转让方式融入资金待偿还债券收益权转让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已经超过前述要求的公司,不得新增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转让业务,到期业务不得展期。(何宗炎)
对于“证券公司两融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4倍”这一建议,广发证券认为此举对两融余额前景几乎不受影响。一方面,证券行业2015年1季度末净资本7735亿元,4倍对应3.09万亿元,远高于目前两融余额1.88万亿元;另一方面,即便个别券商如华泰静态看可能受限,但动态看可通过次级债、股权融资等多渠道补充净资本,尤其是上市券商的优势明显。
对于“担保股票折算率计算与市盈率等挂钩”,广发证券认为差异化设置担保股票折算率有利于规范两融业务风险,利于两融长远发展。
对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收益权债权转让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广发证券认为尽管融资融券收益权债权转让设置上限(监管主要防止重复质押),但根据草根调研,依靠目前诸多债务融资工具如公司债、短期公司债、短融、次级债、永续债、海外债、收益凭证、委托贷款等,券商实现6倍权益乘数的监管上限将绰绰有余。
对于券商股的投资机会,广发证券认为,目前临近4月份券商业绩靓丽发布,同时降息预期渐近,继续维持证券行业“买入”评级!重点推荐:锦龙股份(互联网证券龙头),招商证券(互金预期);华泰证券(经纪弹性大,临近H股IPO);光大证券(国企改革预期);兴业证券(国企改革预期);国金证券(互金,临近增发)。
华泰非银团队认为,即便消息属实,对券商股实际冲击不大。
华泰认为,两融监管杠杆落地,短期约束不大。一季度证券行业净资本7735亿元,5月5日两融余额1.87万亿元。按新要求两融规模不超过净资本4倍,静态预估两融规模上限为3.09万亿元。1季度行业两融/净资本比1.93倍,上市券商比约为2倍左右,当前券商资金紧缺,两融处于供不应求状态,4倍上限短期约束效应不大。同时,动态上考虑到行业处于补充净资本周期,净资本提升进而提升两融上限规模,两融业务空间再提升。
华泰表示,各券商折算率进一步细化管理,旨在预先控制风险。近期各券商已主动提前对融资标的折算率差别化下调,该要求主要影响投资者融资资金额度,不会降低融资需求。在当前资金紧缺下,更有利于两融业务健康发展。
两融收益权转让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两融收益权转让是券商补充资金的另一种方式,由于其资金成本不具有优势,只是券商资金的补充方式。券商更多通过股权融资、发债等方式获取资金。该要求对两融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冲击。(罗毅、陈福、沈娟、王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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