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闹亚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攀爬红军雕塑照相……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施行后,国家旅游局日前公布了首批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就是人们俗称的旅游“黑名单”。《暂行办法》明确,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那么,进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人,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能否让不文明的旅游行为有所收敛?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扰乱秩序、破坏古迹等行为会“上榜”
在此次公布的“黑名单”中,名列第一位、第二位的,是张艳和王声。第三位是周跃。列入档案第四位的李文春,由于行为恶劣程度很深,则创下保留10年不文明记录的“纪录”。
游客不文明事件频频发生,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被纳入“黑名单”?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都将被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扰乱公共汽车、火车、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行为。
根据《暂行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中青旅质监合规部总监李广认为,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最主要作用,是通过对当事人的警示,推动文明出游。同时,留给游客改正的机会。
行业协会将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机制
有人担心“黑名单”制度是不是形式大于内容。对此,李广表示,应该客观地认识《暂行办法》的目的和作用。“《暂行办法》传递的最重要信号,是旅游部门更加重视文明旅游了。”李广说,对于大多数不文明行为,通过警示督促反省,予以教训应该就可以收获不错的效果。而对于比较恶劣的不文明行为,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之后,可能会使海关、银行等机构对当事人的个人信用做出负面评价。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相关负责人指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在必要时,旅游主管部门将向一些部门通报。下一步,还将指导行业协会自行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机制,并在会员单位、相关行业协会之间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通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李广说,《暂行办法》是部门规章,可以说是摸石头过河。如果《暂行办法》可以有效遏制旅游不文明行为,是最好的结果。但如果不文明行为还是一再出现,并且情节恶劣,那就需要提高法律效力层次,做出更硬性的、更明确的规定。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动文明旅游工作要“两手抓”,一方面加强正面引导,做好正面宣传;另一方面强化对不文明游客的监管,加大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让不文明游客“长记性”。对于不文明记录,将根据各地实施的具体情况,收集反馈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完善。记者王 珂 姜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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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打击旅游“不合理低价”
本报昆明5月7日电 (记者杨文明)记者从云南省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向不合理低价宣战专项行动会议上获悉:云南省旅发委主任段跃庆表示,从2015年5月起,云南将用半年时间,强化旅游市场执法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及其他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云南还将重点查处网络旅游经营者和旅行社广告宣传、产品报价中的不合理低价行为;组团社以不合理低价与游客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地接社以不合理低价与组团社签订委托合同、接待游客在当地旅游的行为;旅行社及其他旅游经营者排斥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旅游服务,实施低价倾销;旅行社及其他旅游经营者为吸引游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和价格欺诈行为。
此外,云南还将推行旅游诚信指导价,由旅行社协会定期发布全省主要旅游线路“诚信旅游指导价格”,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由旅行社协会和导游协会向全省旅行社行业和导游队伍发出倡议,拒绝组织和接待“低价团”“填坑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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