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行政任命和市场选聘的高管薪酬必须有所区别之外,同为行政任命的高管薪酬,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的也要有所区别,避免形成薪酬方面的不公。
媒体报道,“限薪令”下,2014年部分上市国企高管薪酬降低,但仍有一些高管存在职务消费额度、隐性福利高过工资等问题,一些企业甚至明目张胆给高管“突击涨薪”。其中,总部位于湖南长沙的一家地方国企,2013年年报披露其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分别为18.51万元和34.58万元,但到了2014年,却分别涨至87.34万元和72.95万元,涨幅高达2至5倍。
在“限薪令”下,多数企业已经做出了较为积极的调整与控制,但有一些企业高管,仍在想方设法做着各种各样的变通,满足长期以来养成的“大胃口”习惯。媒体报道没有点出长沙这家国企的名字,如果是竞争性国企,因为高管管理有方致企业利润增长,涨薪倒无可厚非,但若是垄断国企,这样的涨法,吃相未免太难看。
需要面对的是,限薪政策与激励机制确实存在一定矛盾。特别是完全竞争性企业,如果把薪酬捆得太死,对高管积极性的调动也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尤其在同一家企业,如果行政任命的高管与市场聘用的高管薪酬相差太大,行政任命的一方就会千方百计地“克扣”市场聘用一方的薪酬,使双方发生矛盾。否则,就只能通过各种暗道弥补心理上的失衡,使限薪政策成为摆设。
这也意味着,对国企高管薪酬管理,也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有针对性的调整和完善,切不要一限了之。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公开化与市场化相结合,让高管们的薪酬拿得明白、用得放心、干得开心。
从公开化来说,所有国企高管的薪酬,都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开,包括基本薪酬、激励薪酬、任期薪酬,都要能够经得起舆论和公众的“挑剔”、“挑刺”,真正做到阳光、透明。
事实上,对国企高管来说,薪酬并不是衡量其收入高低的唯一标准。因为,对绝大多数国企高管来说,职务消费也是其他所有制企业不能相比的一大“优势”。也就是说,单纯看薪酬,确实不高,再看看职务消费,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即便职务消费不能进入个人口袋,也可为自己图利。
因此,包括职务消费、商业保险、职工年金等在内的其他公众关注的高管待遇,也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以此来消除公众的质疑。
从市场化来说,对企业高管的薪酬,也要避免“一刀切”。除了行政任命和市场选聘的高管薪酬必须有所区别之外,同为行政任命的高管薪酬,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的也要有所区别,避免形成薪酬方面的不公。这方面,可以适当参考国际上同类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的标准,并作适当调整。如果推行了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则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制要求,由企业董事会决定高管薪酬,但国有资本代表,薪酬必须公开,必须接受监督。
总之,对国企高管薪酬,要在现有基础上引入更多市场化元素,并通过公开,消除公众的猜疑,而不要一味地采取限薪措施,避免形成新的市场不公,也避免各种变通手段和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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