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1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胡坤坤)广东男子陈大昌为2000元报酬,携带毒品欲经海口秀英港进入海口,不料在抵达秀英港时被执勤民警盘查抓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7月23日晚,陈大昌与“阿党”(在逃,另案处理)在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海星宾馆内吸食毒品。在吸食毒品过程中,“阿党”问陈大昌是否愿意帮其携带毒品到海口,并许诺给陈大昌2000元作为报酬,陈大昌予以应允,“阿党”遂将1包标有“红茶”字样的红色塑料袋装的毒品交给陈大昌,并预先支付给其600元。
陈大昌将毒品放入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内后到海安港码头,乘坐“海装2号”滚装轮前往海口。次日凌晨2时40分许,陈大昌抵达海口秀英港时被执勤民警盘查,当场从其挎包里查获1包甲基苯丙胺,经鉴定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6.2%,净重998.0克;1包海洛因,经鉴定海洛因含量为69.5%,净重139.6克;1包甲基苯丙胺片剂,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净重1.9158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大昌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仍非法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陈大昌运输毒品1139.5158克,数量大、含量高,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系受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犯罪目的是为了赚取少量运费,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陈大昌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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