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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广东梅州平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原庭长邹阳春滥用职权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邹阳春被指在2011年10月至2013年间4月间,通过与该院执行局局长、一名书记员等人“协作”,帮助远在深圳受房地产限购政策约束的买卖双方,以制造虚假诉讼、调解或判决结案,然后强制执行过户的方式来完成交易。据一审法院认定,邹阳春参与该类虚假诉讼案件共计126宗,协助转移过户房产170套,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604万余元。
立案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均涉案
据深圳媒体此前报道,深圳市检察院曾在2014年10月披露,该院在侦破多起通过虚假诉讼达到房产过户非法目的的案件时,发现部分案件背后存在一条惊人的黑色利益链,有房产中介、律师、房地产产权登记人员、法官等人勾结其中。
昨日上午,与上述虚假诉讼案相关的一宗法官滥用职权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现年49岁的男子邹阳春,案发前系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2014年底,邹阳春涉嫌犯罪一案曾被指定在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一审。据检方披露,自2010年9月30日起,深圳开始实施住房限购政策。2011年10月至2013年4月间,深圳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代表张志成,律师于非林(该公司法律顾问)通过平远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林奕芳居间介绍,与该院立案庭庭长邹阳春约定采用虚假诉讼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实现房产过户。
黄埔区法院查明,邹阳春指示立案庭的书记员林益栋(另案处理),根据上述房地产公司代表律师于非林等人提供的房产买卖双方身份信息,虚假的债务协议和借据等,先行制作包含“以房抵债”内容的调解笔录、民事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在法庭并未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参与诉讼的情况下,邹阳春竟签发上述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再安排或陪同书记员林益栋到深圳,通过律师于非林找到房屋买卖双方签署这些文书,最后再到深圳市房地产权交易中心送达上述文书,要求房产中心协助进行房产过户。
黄埔区法院认定,2012年年中,邹阳春明知单位不允许办理类似涉及深圳房产市场的虚假诉讼案件,但仍与该院执行局局长林奕芳协商,由邹阳春出具民事调解书后,再由林奕芳走执行程序去进行强制过户。
到了2013年,邹阳春得知有些地级市法院的工作人员因为同样的操作被查处,但他仍接受主管副院长凌卫(另案处理)的授意,指使书记员林益栋将类似虚假诉讼以判决书方式确认,交给副院长凌卫签发。最后判决书移送执行局,由执行局局长林奕芳走执行程序办理房产过户。
经查实,从2011年10月至2013年4月间,邹阳春参与办理该类虚假诉讼案件共126宗,协助转移过户房产170套,造成国家税款漏征共计1604万余元。2013年11月16日,邹阳春主动向平远县检察院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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