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办假案被评为十佳调解能手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邹阳春因为参与制作了上述多宗虚假民事调解书,还曾在2013年3月被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十佳调解能手并进行了奖励。
据平远县法院副院长凌卫证实,他从2007年开始就在平远县法院担任副院长。2011年初,他在平远中学补习班的同学张志成(上述深圳房地产公司代表)带律师于林非找到他。对方提供了一些原被告都在深圳,仅担保人在平远的民商事案件。凌卫称,他为了解决仁居法庭案件少、经费不足的问题,就将这些案件交给仁居法庭的法官林奕芳等人办理。后来看到对方送来的案件有几十宗,有的标的达到上千万元,且都是“以房抵债”,意识到“不正常”,有“猫腻”,从2011年四五月份开始要求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凌卫称,到2011年9月,平远法院下辖的仁居法庭还在受理这类案件,他让林奕芳不要再搞。林奕芳说很多法院都这么操作,他就让林奕芳自己处理好。
证据显示,2011年年底,仁居法庭撤销。林奕芳调回了平远县法院担任执行局局长,林奕芳于是联系立案庭庭长邹阳春,让邹继续办理类似虚假民事诉讼案件。据涉案的书记员证实,他们制作好司法文书后,会前去深圳找当事人签名,并将文书送达深圳房产交易中心。上述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法律顾问于非林,会在深圳接待他和邹阳春或林奕芳。
据林奕芳称,为了解决执行局排头兵指标和执行到位率的问题,他还将该类虚假诉讼拆开办理。邹阳春称,2012年他听说韶关法院因为办理类似虚假诉讼案件出事,就向林奕芳提出不能再搞下去,但其后林奕芳仍有操作案件,有部分案件甚至由副院长凌卫签发。
昨日本案上诉开庭时,邹阳春认为一审认定他参与的虚假诉讼案件的数量有误,导致量刑过重。另外他认为自己除有自首情节外,还积极配合单位对涉案房款进行查封,且他没有贪污受贿情节,希望能够获得减轻处罚。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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