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院法官涉案情况
连平县法院隆街人民法庭原庭长赖文辉
自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帮助中介先后违规立案47宗,以虚构债务,以房抵债等形式虚假诉讼并出具文书。房产中心依据前述法律文书对其中45套房产作司法强制过户处理,税务机关据此漏征共计221万余元的国家税款。赖文辉称,他在办这些实际没有管辖权的案件时,并没向主管副院长汇报过。
一审判决:
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获刑6年。
兴宁市法院龙田法庭庭长罗峰
参与或安排庭室成员办理115宗虚假诉讼案件,制发相应民事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书,通过房产中心办理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实现111套房产过户,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665万余元。
犯滥用职权罪、单位受贿罪 获刑3年6个月。
兴宁市法院龙田法庭副庭长罗职森
参与办理或送达共计72宗虚假诉讼案件,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460万余元。
犯滥用职权罪、单位受贿罪 获刑3年3个月。
揭阳市榕城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内勤钟伟涛
为开发商潘某伪造76份文书,帮助办理78套房产过户手续,导致国家税款漏征共计219万余元。
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获刑5年6个月。
(备注:上述内容均来自广州法院裁判文书网判决书内容。)
作案手法
由房地产中介、律师收集属于在深圳限购对象的买卖双方,形成身份材料,并制作虚假的债务协议、借条等,约定“以房抵债”。
上述资料邮寄或送至平远县法院,由立案庭书记员提前制作好开庭笔录、民事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邹阳春与书记员前往深圳出差,在房产中介或律师帮助下,找齐买卖双方在上述法律文书上签字确认。
邹阳春等人携带盖章生效的法律文书,前往深圳房地产交易中心送达文书,要求协助执行房产过户手续,完成过户。
在其它部分案件中,完成上述交易后,房地产中介、律师、房产交易中心涉案登记人员、涉案法官会进行利益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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